合肥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胡润莹发布时间:2026-03-09浏览次数:10

合肥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校字〔2026〕1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升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创项目的实施旨在着力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创业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 大创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按照“自主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公正立项,科学运作。

 

第二章 项目类型

第四条 大创项目根据立项级别分为校级、省级与国家级三级;根据项目性质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里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商业角色,项目内容包括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

(三)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行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大创项目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学校负责统筹管理,学院(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监督实施等。其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大创项目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起草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监督经费使用;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审、验收等;成果汇总、优秀项目评选表彰等。

第七条 各学院(部)成立大创项目工作小组,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本院教研室与实验室主任、教师、管理人员等,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大创项目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大创项目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院大创项目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大创项目指导教师遴选、学生指导培训、项目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答辩验收、成果汇总存档等各项工作。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八条 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大创项目面向本校全日制本科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四年级学生不可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

(二)大创项目由学生以个人或团队形式自主申报,其中团队人数要求为:创新团队3—5人,创业团队不超过10人。申报者须品学兼优、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探索研究精神,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学生跨学院(部)、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大创项目。

(三)每个大创项目须配备1-2名指导教师,创业实践型项目须至少配备一名行业导师,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大创项目从立项到结题全过程的指导工作,包括指导学生填写项目申报书等材料、定期检查学生团队工作进度和质量、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开展项目实践与各类材料的提交、审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促进项目研究成果转化等。

(四)每个学生在同一申报年度原则上限申报主持1个项目,参与项目数不超过2个;每位教师同一年度指导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3项。

(五)已承担项目且未结题的指导教师、学生及团队,不得再次申报,以往立项且名称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允许交叉或变相申报。

第九条 申报范围

大创项目申报须选题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实践方法及技术路线可行,预期成果明确且具有可考核性,项目申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一)指导教师教研、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二)开放实验项目、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三)设计、发明、创作、专利等项目。

(四)为参加学科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

(五)具有市场开发前景、可行性的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

(六)社会调研项目。

(七)其他符合要求、具有一定研究与开发价值的项目。

第十条 评审标准

(一)创新训练型项目: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实际意义,研究目的明确、原理可靠、方法科学,具备研究的可行性。项目指导教师对课题领域的研究具有一定基础,优先考虑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指导教师。

(二)创业训练型项目:项目选题建立在充分的市场分析基础上,具有一定技术或专业依托。须编写规范的商业计划书,有基本的商业模式设计,有较详细的公司运营计划,有明确经营目标。

(三)创业实践型项目:项目选题应建立在充分的市场分析调研基础上,建立清晰的公司化运作方式、基本组织架构与制度框架,须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并拟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或已经注册项目公司开展相关创业活动。

 

第五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申报立项

(一)申报:学校每年定期发布大创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各学院(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进行申报,学生认真填写《合肥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所在学院(部)审核。

(二)项目申请人在大创管理系统内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相关立项所需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进行审核。

(三)学院(部)评审:大创项目工作小组在对项目组学生资格、指导教师资格等审核的基础上,组织相关教师专家对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和预期成果等进行评审,并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立项推荐程度排序后报送教务管理部。

(四)学校评审: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学院(部)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予以立项,并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项目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项目启动

(一)大创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组应填写《合肥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目标、实施方案、经费预算、预期成果等内容。项目任务书经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组启动项目研究,按计划完成各项研究工作。

(二)大创项目运行管理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项目组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项目方案设计与实施等各项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的大创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及时督促指导教师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指导,开展与项目相关的研究与创业活动等。

第十三条 中期检查

在大创项目实施中期阶段将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须向所在学院(部)提交《合肥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重点对项目实施内容、进度以及完成质量、阶段性成果、未来计划等进行总结。中期检查分为三个部分:

(一)个人自查: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大创项目中期检查相关材料至项目所在学院(部)。

(二)学院(部)检查:大创项目工作小组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教务管理部备案。

(三)学校复查:学校以抽检方式进行复查。

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层次。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经检查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通过中期检查。项目中期检查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限期整改,到期若仍不通过,实施“项目终止”处理。

第十四条 项目变更

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研究内容、名称、成员和指导教师等。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变动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合肥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内容、原因等,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部)同意后,报教务管理部批准实施。

第十五条 项目延期

创新训练项目与创业训练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合肥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进行申请。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经指导教师及学院同意后,报教务管理部批准实施。

第十六条 项目终止

若项目在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执行不力、工作无明显进展、无故延期又无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等情况,学校将对其进行终止。研究项目由于项目组成员自身原因而终止研究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合肥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终止申请表》,经批准后执行。项目一旦终止,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不得再次申请大创项目。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原则上不得终止。

 

第六章 结题验收

第十七条 大创项目至实施周期结束阶段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验收结果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

(一)优秀:符合结题验收优秀标准的项目。

(二)合格:符合结题验收合格标准的项目。

(三)不合格,具体情况如下:

1.研究过程与项目成果无实质内容,结题材料拼凑、弄虚作假、抄袭杜撰等学术不端行为;

2.成果内容与前期计划不相符、未经允许擅自改变计划书中规定的研究目标和任务;

3.其他经评审专家认定不予通过的情形。

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可申请延期或项目终止。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部)提交完整的结题材料,具体包括: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任务书。

(三)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四)项目结题报告书,不同类型项目报告书内容如下:

1.创新训练项目需完成一份与研究课题相关的研究报告;

2.创业训练项目需完成一份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商业计划书和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创业实践项目须项目负责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注册并运营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公司(以营业执照为准),编制公司产品或服务的说明书与财务报告等。

(五)工作记录本。

(六)个人总结。

(七)项目过程性支撑材料,如实施情况记录、主要参考文献资料目录、项目研究实施方案、调查问卷、图片及相应文字说明等。

(八)研究成果支撑材料:项目成果统计表(后附各类成果材料,包括研究报告、论文、软件、专利、实物等);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的成果,提交含版权页的完整复印件一份;获得的奖励或专利,提交证书复印件;若成果为设计实物,提交设计方案、设计过程稿、实物照片;以实验项目完成的项目提交实验方案、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成果为软件的,需提交软件著作权、用户使用说明等。

第十九条 项目结题验收时取得的任何公开形式的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获奖、软件、实物、成果应用与转化等,须注明“合肥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属合肥理工学院。

第二十条 大创项目各项成果第一作者(完成人)原则上须为项目组学生,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完成人)、项目组学生为第二作者(完成人)。

第二十一条 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验收标准

(一)优秀

创新训练项目与创业训练项目满足条件1、2、3、5之一,创业实践项目满足1、2、3、4、5条件之一。

1.基于项目成果在二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2.基于项目成果申请发明专利并通过实质性审查;

3.基于项目成果参加各类竞赛,在A类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在B类比赛获得省赛三等奖及以上;

4.注册公司营业年收入15万元及以上;

5.其他经评审专家鉴定为符合优秀条件的情况。

(二)合格

创新训练项目与创业训练项目满足条件1、2、3、4、6之一,创业实践项目满足1、2、3、4、5、6条件之一。

1.基于项目成果在三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2.基于项目成果申请专利,并通过实质性审查;

3.基于项目成果申请软件著作权,并获准备案;

4.基于项目成果参加各类竞赛,在A、B类比赛中获奖的;

5.注册公司营业年收入10万元及以上;

6.其他经评审专家鉴定为符合合格条件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省级项目验收标准

(一)优秀

创新训练项目与创业训练项目满足条件1、2、3、5之一,创业实践项目满足1、2、3、4、5条件之一。

1.基于项目成果在三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2.基于项目成果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

3.基于项目成果参加各类竞赛,在A、B类比赛中获奖的;

4.注册公司营业年收入5万元及以上;

5.其他经评审专家鉴定为符合优秀条件的情况。

(二)合格

创新训练项目与创业训练项目满足条件1、2、3、5、7之一,创业实践项目满足1、2、3、4、5、6、7条件之一。

1.基于项目成果在四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2.基于项目成果申请专利,并通过实质性审查;

3.基于项目成果申请软件著作权,并获准备案;

4.基于项目成果参加各类竞赛,在A、B类比赛中晋级省赛的;

5.注册公司营业年收入3万元及以上;

6.项目公司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三个月以上;

7.其他经评审专家鉴定为符合合格条件的情况。

注:验收标准中论文、竞赛等成果的分类标准,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校级项目由各学院(部)开展结题验收,评审结果应在学院(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教务管理部备案。等次评定由各学院(部)参照国创计划评定条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本院(部)同级别项目总数的20%。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部)应做好大创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应包括:项目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项目过程材料;研究论文、专利授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相关成果实物、计算机程序、设计文件等项目成果材料,并报教务管理部审核备案。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大创项目经费是为学生开展项目研究提供的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各学院(部)与指导教师不得挪用和占用。项目经费严格遵循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得超支。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给予大创项目经费支持,具体额度为:

(一)国家级项目: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1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2万元/项。

(二)省级项目: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0.5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1万元/项。

(三)校级项目: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0.2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0.5万元/项。

第二十七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差旅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实验、考察、调研、交流学习等所发生的差旅费。

(二)材料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试剂、元器件、构部件以及产生的采购运输等费用。

(三)出版、专利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印刷费、数据采集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其中论文版面费、专利(软著)申请费等费用的报销须满足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

(四)设备费:与大创项目直接相关的小型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费等,采购的仪器设备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文件进行管理。

项目经费不得购买电脑、照相机、摄影机等非项目专用设备;不得支出加班费、劳务费、电话通讯费和餐费等。项目经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超支,且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第二十八条 大创项目验收后应于三个月内完成经费报销,若项目同时受到其他资助,过程中每项费用只能报销一次,不得重复、交叉报销,且报销数额原则上不能超过项目下达的资助额度。报销流程须依据财务相关管理办法,对于结题不合格或终止的项目,不予报销费用。

 

第八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九条 教师指导学生在大创项目中取得的各项成果,按照学校相关奖励与工作量办法执行,同时也作为教师考核、评优等环节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条 对于优秀的结题项目,学校可根据情况支持项目继续深入研究,鼓励以项目内容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与进行成果转化。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部)大创项目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将作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并影响下一年度各学院(部)大创项目的立项名额分配。

第三十二条 上年度大创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中期验收不合格以及无正当理由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当年度内不得再次申报与指导项目。

第三十三条 师生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有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违反项目经费使用规定等不当行为,一经查实按舞弊论处,立即终止项目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合肥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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