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理工学院听课管理办法
校字〔2025〕18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推进各级领导干部、教师全面深入了解学校教学动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意识,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听课人员
第二条 听课人员包括校级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正副职领导、各教学单位的党政领导等。除以上规定人员外,鼓励其他领导到课堂了解教学情况,鼓励教师之间互听互评。
第三章 听课次数
第三条 校领导每学期深入课堂听课至少2次,其中思政课听课至少1次。
第四条 教务管理部、学生工作部、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正副职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4次。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的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8次。
第四章 听课范围及方式
第六条 校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在全校本科生开设的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听课以单独听课和随机检查为主,如有特殊需要,教务管理部可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并邀请校领导及有关专家共同听课;各教学单位的党政领导听课范围以本单位开设的课程为主。
第七条 教学单位制定相应的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听课,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随机听课等方式。
第五章 听课内容
第八条 学生方面:主要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秩序、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
第九条 教师方面:主要包括教学纪律(是否违反政治纪律、意识形态,是否迟到、提前下课等)、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讲授能力、课堂学生听课纪律与听课状态等。
第十条 教学设施与条件: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卫生、供电供水、防火安全、环境噪声,桌椅是否完好,以及影响课堂教学的其他情况。
第六章 听课要求
第十一条 听课人员根据教务管理部或学院提供的课表确定听课时间、地点及课程。听课前一般不预先通知,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节课,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听课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鼓励采用线下现场听课。
第十二条 听课人员听课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跟授课老师及时交流,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听课完毕后,及时填写《合肥理工学院听课记录表》,线上听课可在线填写记录表。
第十三条 校级领导的听课记录表由党政办公室发放和管理,教务管理部配合做好校领导的听课安排;职能部门领导的听课记录表由所在部门建立听课档案,做好统计工作;教学单位党政领导的听课记录表由所在单位发放和管 理。
第十四条 教务管理部负责对听课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并定期向分管本科教学校领导及相关教学单位汇报和反馈听课情况,反馈信息将作为教师改进课堂教学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