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理工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胡润莹发布时间:2025-10-13浏览次数:13

合肥理工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校字〔2025〕25 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有关意见,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和安徽省教育工委《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皖教工委〔2021〕25号)文件精神,加强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提高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学校本科生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二条 教材是知识传授与文化传承的载体,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依据,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教育目标的坚强保障。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党委要加强对教材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执行国家教材建设相关政策,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穿学校教材建设全过程。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方针政策,领导和统筹学校教材建设,研究审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审批教材编写与选用,研究解决教材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管理部。

第六条 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学校教材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教材建设和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教学单位开展教材建设。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基层党组织对本单位教材工作负责。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工作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教材发展规划制定、教材建设及其开设课程的教材选用、审核、评价、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八条 以全面提高教材质量为目标,构建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一致、与学科专业发展相适应、与课程体系建设相匹配、与教学改革需求相结合的教材体系。

第九条 学校制定教材建设规划,设立校级教材建设项目库,有序开展教材选题、培育和编修工作。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应立足自身定位和培养目标,结合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科学规划教材建设,鼓励科研成果进教材,提升教材原创性,打造精品教材。支持优秀教材走出去,扩大学校的学术影响力。

第十一条 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组织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优秀人才牵头编写教材,鼓励申报国家、省部规划教材。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二条 编写教材是学校教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申报立项、编审、正式出版后用于教学,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立项教材选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要求,并能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模式方法改革和教学辅助资源建设相结合。

(二)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所需教材,一般应经过两届以上(含)的讲义试用,具备较好的教材建设基础。

(三)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具有学校特色、代表学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教材建设;支持能够反映当代科学发展前沿及最新成果的教材建设;支持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建设;支持与企业合作具有行业特色的教材建设;支持具备教学网站、数字课程等信息化、立体化资源建设规划的教材建设;支持适用项目教学、探究式教学、案例教学等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模式的教材建设。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人员经各教学单位基层党组织审核同意并公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主编除了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需求。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以学生为根本,以学术为基础,以学科为支撑,精编细造,精益求精。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六条 教材实行周期修订制度,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五章 教材审核与出版

第十七条 坚持凡编必审原则。

第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组织审核专家组对本单位教材进行审核,专家组成员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并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十五条的具体要求,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二十条 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通过的教材报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

第二十一条 教材经学校审批通过,方可出版。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二条 教材选用要考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等因素,既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又要满足学校现实需求。

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未经审核的教材或审核不通过的教材不允许使用。

(二)质量第一。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必须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课程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必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教育部有规定的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必须选用教育部指定教材目录内教材;其他课程应优先选择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统一稳定。教材选用应保持统一,同一课程不同教学班需选用同一种教材;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没有大的变化,一般不得任意更换教材。确因教学需要而变更教材的,要重新履行教材选用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五条 教材选用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安排,按照教材选用要求,进行教材初步筛选和审核。

(二)单位教材建设工作小组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选用教材,单位党组织审查并明确意见。填写《合肥理工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报送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选用结果并在学校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报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通过方可使用。此外,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还需报学校党委进行政治把关。

(四)审批通过后的教材纳入学校选用教材库,再次选用时无需审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可直接选用,不需要进行政治审查。

第七章 教材征订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师用书由相关部门组织统一征订。各教学单位督促教师根据教学安排,按时提交教师用书需求,相关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统一采购后发给教师。

第二十七条 学生用书由学生自行采购,学校不组织教材统一征订工作。要以学生为中心,加强信息公开与宣传,教务管理部于每学期第18周前公布下学期课程选用教材名单,确保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各教学单位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教材征订信息服务与指导,确保教材按时到位,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第八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支持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为立项教材编写提供专门经费支持,依据新编、修订不同给予相应经费支持。未获学校立项的教材、再版教材不予资助。

第三十条 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部级教材建设、认定和奖励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教材建设奖、一流教材、规划教材。优先推荐立项教材参与评审。

第三十一条 教材编写工作纳入学校工作量考核体系。

第三十二条 教师编写、公开出版的省部级以上教材,将作为教学成果,在职称评定、岗位申请以及评优评先中予以认定。

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为推荐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承担省级规划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地厅级重点科研课题,享受相应待遇,作为推荐“省级教学名师”等重要参考。

第三十三条 将教材建设情况纳入教学单位绩效考核和教师年度考核。并对入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核心课程目录教材和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并已出版的优秀教材予以奖励。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教材工作的监督检查,逐步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

第三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资助及奖励经费将被追回:

(一)已立项但未出版的;

(二)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三)未完成出版任务,教材申请者或编者调离学校的;

(四)其他应予以追回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选用的教材须停止使用,并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

(四)未按照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八条 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