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理工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发布者:胡润莹发布时间:2025-10-13浏览次数:11

合肥理工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校字〔2025〕30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是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支撑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以纲要形式编制的教学指导文件,不仅是选用或编写教材、指导教师备课、上课和进行课程考核的依据,也是进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的重要参考。认真制定和执行教学大纲,对于推进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教学大纲的制定、执行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教学大纲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优化设置课程体系,结合新工科、专业认证,加强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支撑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突出教学特色,确定各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建立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学环节之间的对应矩阵,关注课程目标的产出与达成,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第三条 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深化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在课程中有机融入思政教育元素,促进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有机融合。明确课程思政目标,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等多个方面落实课程思政内容,挖掘课程中的德育、美育、劳动教育元素,注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理想信念、价值理念培育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提升课程高阶性,突出课程创新性,增加课程挑战度。课程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激发学生内在潜力和学习动力,明确课程的学习成果、设置目的、保障措施及评价方式。

第五条 保证科学性、思想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并及时更新。教学大纲要符合时代要求,根据相关学科领域的知识及教育思想观念,深化产教融合,把学科发展最新成果、教改教研成果和行业新进展引入教学,缩小教学内容与实际应用的差距。强化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增加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及创新性实验项目比例,鼓励开设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将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融入到课程教学全过程。

第六条 丰富考核评价方式,坚持过程考核与终结考核相结合。以激发学习动力和专业兴趣为着力点,完善过程评价制度,加强对学生课堂内外、线上线下学习的评价,提升课程学习的广度。加强项目式、探究式、论文式、报告答辩式等作业评价方式,提升课程学习深度。加强非标准化、综合性等评价,提升课程学习挑战性。

第三章 课程教学大纲制定

第七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列课程均需制定教学大纲。编号相同的课程制定统一的教学大纲。名称相同,学分或适用专业不同的课程,应分别制定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第八条 教育部统一规定教学大纲的课程,按照规定执行。其它课程的教学大纲应参考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编写。

第九条 教学大纲制定工作实行教务管理部统筹协调下的教学单位负责制。

第十条 教学大纲制定原则

(一)教学大纲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学校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

(二)教学大纲应具有科学性和思想性。大纲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体现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新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实现专业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

(三)教学大纲要服从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明确课程目标及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在实现培养目标和达成毕业要求中的作用,注意课程间的内容衔接以及与相关课程的关系,注重课程内容体系的完整性、编排的合理性,深度、广度、难度要符合课程目标要求。

(四)教学大纲要有效支撑专业毕业要求。依据毕业要求进行课程建设和教学设计,根据课程目标合理设计教学单元的教学目标、确定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式方法,合理分配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学时,把学生能力培养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教学大纲制定程序

(一)教学大纲原则上与新版人才培养方案同步制定。教务管理部根据教学大纲制定原则提出具体要求。

(二)教学单位负责组织相关教师认真研读授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与授课学生所在学院的专业负责人等认真研讨教学大纲编制的具体要求。

(三)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组织课程团队成员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教学大纲。

(四)教学大纲须经专业负责人审定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教学大纲的构成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课程代码、课程中英文名称、课程性质、课程类别、适用对象、开课单位、开课学期、学时、学分、先修课程、选用教材、参考书目等基本信息。

(二)课程简介

概述课程内容、性质、学科性质、设置目的和要求,明确课程在人才培养目标中的任务和作用,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处的地位,课程对知识的基本要求,以及与相关课程之间的分工、配合与衔接,明确通过课程教学培养学生哪些方面的能力,提出培养学生能力的措施和方法等。

(三)课程目标

每门课程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5个清晰的课程目标,要能够体现毕业要求并与毕业要求指标点能清晰对应。课程目标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既要体现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要求,又要与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合理衔接;

2.准确表述学生通过课程学习获得的知识、能力和素养,有能力递进关系;

3.能够通过课程内容、教学设计落实目标,客观合理的方法来评价标准;

4.完全覆盖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原则上多于或等于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且对应关系清晰。

(四)教学进程安排

详细列出课程各上课周次及其对应的学时数、教学主要内容与教学方法。

(五)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教学内容部分是对各章节(或单元)内容的提示与教学安排,需分别注明学时分配及其对课程目标的支撑。具体内容包括:

1.内容体系:简要介绍每章各部分的重点,指出各节所包含的重要概念、基本理论、重要公式、图示及与其他章节内容的关系。内容体系是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的关键,需具体到每一节,体现教学内容的范围和分量。不能仅简单列出各节条目。

实验课程首次教学内容须含实验安全教育,确保学生掌握正确的实验室电、气、化学及生物试剂的使用方法和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步骤。实验项目操作中涉及强电、危化品、有毒生物材料的,须在实验项目教学内容中着重强调。

2.课程思政:介绍每章课程内容中的思政育人元素。

3.能力要求:指出每章的学习目标和要达到的知识和能力要求。

4.教学重点:列出每章教学中的重点。

5.教学难点:标出每章教学中的难点。

6.作业/讨论:根据课程的实际情况,拟出要求学生思考、理解、辨析、练习等若干问题。一般以各章为单元,具体形式由教师自行掌握。

(六)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方法

教学大纲中需列出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办法。考核方式可以是课后作业、大作业、随堂测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课程总成绩由各部分考核成绩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及其与课程目标的对应关系需明确。实验课程须含考核环节成绩评定标准。

(七)课程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

课程结束后由课程负责人以定量和定性评价方法,针对课程目标形成文字或图表形式的报告,评价学生个体和整体学习成果,分析课程目标的达成、课程在培养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达成相关性,提出持续改进建议。

第四章 教学大纲执行与管理

第十三条 教学大纲的基本结构应保持相对稳定,同时也要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适时调整和修订。新修订的教学大纲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批、教务管理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经教务管理部备案后的教学大纲,由所在教学单位统一汇编成册。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确保教学大纲得以贯彻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