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理工学院本科生评教工作实施办法
校字〔2025〕3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准确了解学校的教学状况和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满意度,充分发挥学生评教在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改进本科教学,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评教工作是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系统评价,提出改进教学意见和建议的重要途径,是高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评教目的
第三条 通过学生评教工作,调动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和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改革和创新,促进优良学风、教风的形成,达到“以评促教,教学相长,提高质量”的目的。
第四条 通过科学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为学校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信息与依据。帮助广大教师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
第五条 加大课堂教学管理与监督力度,强化课堂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六条 为教师的职称评聘、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评奖等工作提供依据,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学校的教学质量激励机制。
第三章 评教主体和对象
第七条 评教主体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八条 评教对象为承担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内教学任务(不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和重修课程)的所有教师。
第四章 评教程序
第九条 组织实施。由教务管理部统筹安排,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在学校指定网站上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教务管理部发布学期学生评教通知。
2.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按时完成评教工作
3.每学期评教结果报教务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 时间安排。一般从当前学期第14周开始至22周结束。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按时完成评教工作,方可进行成绩查询。
第十一条 评教数据的处理
1.每门课程的学生评教得分为选学该门课程学生对该课程评价的平均分(统计时,评教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去掉前5%和后5%,由系统自动处理)。
2.每学期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为该学期其承担所有课程评教得分的平均值。
3.教务管理部每学期统计学生评教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反馈给教师。
4.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应做好学生评教信息的保密工作,被评教师不得查询参评学生的个人信息,管理人员须对学生个人信息保密,非工作需要不得将教师的学生评教信息透露给他人。
第五章 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应多渠道宣传学生评教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全体师生客观、公正地对待学生评教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应正确地使用评教的权利,同时认真履行评教的义务,为教学评价提供依据,实现教学相长。
第十四条 教师应正确看待学生评教分数,将其视作自身教学水平、教学能力不断提升的动力。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做好学生评教的宣传动员,使全院学生正确认识评教工作的意义,了解评价指标的内涵,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动员全院学生参与;指导学生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教学的主体作用,自主、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每一门课程。
第十六条 各教学单位要做好政策解读和数据分析运用工作,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正确对待评教结果,针对评教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提升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学生评教结果是教学质量评价的基础,也是教师考核、聘任与各类教学评奖的重要依据。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运用学生评教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