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理工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
校字〔2025〕63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是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生教学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及时了解和反映学校教学情况,搭建学生与教学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为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条 为加强学校教学工作信息反馈,完善本科教学质量内部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促进优良教风和学风的形成,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信息员的任职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成绩良好,有较强的观察调研、信息处理、文字表达能力。
(三)履职尽责,工作积极主动,坚持原则,能实事求是地反映教与学中的各类信息,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收集、反映教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教师教学方面,包括教学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等方面的问题与建议。
2.学生学习方面,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纪律、学习负担以及学习中的问题和困难。
3.教学管理方面,包括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4.教学条件方面,如教室、实习(实训)场地、教学设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信息员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校的教学工作动态。
(三)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开展学情调查,了解学生学习、学风情况。
(四)反馈收集到的教学信息。
(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关于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聘任要求
第五条 信息员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聘任,采取学生自愿报名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名单报教务管理部审批后聘任。
第六条 每个班级设信息员一名,各二级学院按年级确定信息员组长一名。
第七条 信息员每学年聘任一次,每次聘期一年,可连续聘任,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
第八条 信息员在任期内出现无故不参加信息员相关工作两次以上,或工作作风散漫,或违反校纪校规等情况,应予以解聘。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信息员将收集到的课程信息和教学信息进行整理归纳,通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反馈至教务管理部,每半学期至少反馈一次有效教学信息,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第十条 教务管理部负责对信息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实确认,反馈至相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须对相关情况立即进行调查处理,教务管理部负责做好定期督查工作。
第六章 管理与激励
第十一条 信息员管理和培训由教务管理部负责。各二级学院信息员组长负责本学院信息员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教务管理部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信息员工作会议,提出工作要求,交流和总结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每学年结束,由教务管理部会同各教学单位对信息员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作为学生参加综合测评的依据。
信息员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对表现突出的信息员,学校将颁发“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