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25〕67 号
为保障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指国家组织的各类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常规考试,在命题组织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泄密、影响考试安全和考生利益的事件。
第二章 工作措施
第二条 处理突发事件时应本着保障考生利益,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损失程度和社会影响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切实保障考试安全。
第三条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1.校内考试出现各种意外突发情况,应及时报告教务管理部。属于学校权限内的问题由教务管理部进行处理,涉及学校外问题的由学校与校外单位协调处理。
2.在学校承办的国家行政部门或专门考试机构举办或组织的各类考试,按照该考试的相关意外突发情况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 考试试卷出现泄密的应急处置
1.某一科目一套试卷出现泄密情况,要及时印制该科目备用试卷,考试时间和地点不变;若因试卷量大无法及时印制,教务管理部需及时通知学生和监考教师缓考时间、地点,另行安排考试。
2.某一科目两套试卷均出现程度不同的泄密情况,学校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命题和印制工作,若无法在已经确定的时间进行考试,应采取措施,及时通知学生和监考教师具体的缓考时间及地点,另行安排考试。
3.教务管理部及时调查和核实考试试卷泄密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严密监控校园网,如校园网上出现泄密试卷内容,立即取证、删除并上报处理。
5.在学校承办的国家行政部门或专门考试机构举办或组织的各类考试,出现考试试卷出现程度不同的泄密情况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该考试组织机构,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问题时,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复印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做好考生安抚和教育等工作。
第六条 发生考场秩序混乱、管理失控事件时,考务工作人员应劝阻、缓解考生情绪,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的情况,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有关考务规定进行详细记录。
第七条 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同范围内出现某种疾病情况时,由校医院确认是否影响考试以及影响的程度,提出是否继续考试的建议和方案,报教务管理部和分管校领导决策。
若继续进行考试,应配备足够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考场附近待命,并采取适当措施。涉及的公共卫生等其他方面信息报送问题,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若延期考试,应根据考试的性质另行安排考试时间、地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八条 其他不可预料原因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时,由教务管理部确认,报分管校领导决策,根据考试的性质另行安排考试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九条 对试卷命题、印刷、运输、批改等环节若发生突发事件,组织者需及时上报教务管理部,由其统一处置。
第十条 发生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时,教务管理部、各院(部)、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考务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和处置。
第三章 应急处置的责任
第十一条 教务管理部对考试安全突发事件,除在事发时按有关要求进行应急处置和上报外,还应对重大事件作总结报告,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教务管理部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的管理、协调等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
第十二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擅离岗位,发生突发事件后隐瞒不报或者报告不实,发生突发事件后处置不及时或者采取措施不当,应当根据情节和后果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由教务管理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