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理工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胡润莹发布时间:2025-10-14浏览次数:12

合肥理工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校字〔2025〕75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更为完备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本科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 本科教学督导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查学校各项本科教育教学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指导学校本科教学,保证学校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三条 本科教学督导坚持以“严格教学管理、加强质量监控、保证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优化教风学风、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坚持“以督为主,以导为辅,督导结合,重在督促”的原则,按照“检查督促、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改进”的思路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秘书1名,在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教务管理部负责督导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教务管理部选聘退休或在职、热爱教育事业、关心本科教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教授或副教授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督导组成员。每届任期两年,根据实际情况,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督导组对所有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进行检查、监督、考评和指导:

1.对学校的教风、学风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评价和改进建议。

2.对教师的教学活动给予指导和建议,帮助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

3.深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考试、生产实习和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进行现场听课、督查,对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进行督查。每次听课或督查后应及时向相关院(部)和教师进行反馈和指导。填写听课、督查记录表,提交教务管理部。

每位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节次,抽查试卷不少于5门(次)课程;每学年督查实践教学(含毕业设计)环节不少于5次。根据学校安排,开展其他专项教学督查。

4.对各类教学评奖和教师的评优、晋升,从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方面给予评价及建议。

5.每位成员每学期检查完成3-5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执行情况。

6.联系并督促相关二级学院开展教学评估、专业认证等迎评建设工作。

7.对学校办学条件的保障措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

8.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

9.每学期确定重点工作,制订工作计划;每学期向学校汇报督导工作1次以上;每位成员每学期撰写工作总结报告1份。

第四章 

第七条 督导组的酬金发放按《合肥理工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酬金发放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合肥理工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酬金发放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