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理工学院选课管理办法
校字〔2025〕78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选课旨在增强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参与意识,学生可根据专业培养计划、个人学习能力、时间和兴趣,在学校资源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网上选课,因材施教。在教学中引入竞争机制,激发任课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为规范选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选课原则
第二条 教学计划是选课的重要依据,学生应在老师的指导下,全面了解本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安排修读课程,达到毕业要求。
第三条 指导性教学计划是按照常规学制制定的,要求学生须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完成。学生可以提前修读,也可以滞后修读。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及能力,听取指导老师意见后,决定每学期选修的课程,一般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安排学习进度。确有特殊需要,可以少选或跨年级多选,但原则上每学期选修的学分最低不能少于18学分,最高不超过35学分。
第四条 学生选课首先要保证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还应注意先行修完必要的先修课程。
第五条 选择修读课程的授课教师时,必须在规定的优选类别内进行选择,以避免课程教学时间的冲突。
第六条 有不同学分数的同名课程,学生可选修比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高的课程,在此情况下可进行学分替代。
第七条 对于需要多学期开设课程(如高等数学、物理、外语等)应注意连续修读,以避免不必要的学习困难。
第三章 选课程序
第八条 课程预告:教务管理部在选课前以网页通知和书面方式公告下一学期的课程预告表、指导性教学计划、选课时间地点及选课指导教师、相关选课管理规定。
第九条 四轮选课制
1. 第一轮(正选学期倒数第三周):学生根据所在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参照课程预告公布的课程信息(包括上课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提交下学期修读课程的选课申请。
2. 第二轮(正选补选学期倒数第二周):在第一轮选课数据处理完成后,学生上网查看选课结果,对于未选中的课程,可根据选课系统中课程预告的容量余额,避免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在第二轮选课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选课申请。
3. 第三轮(重修及跨专业选课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对前两轮漏选的课程,根据剩余容量再次提交选课申请进行补选。教务管理部将针对部分重修人数较多的课程开设重修班,学生可在此轮选课阶段调整所选课程。
跨年级重修、跨专业选修、学籍异动补修等选课申请可从本轮次开始提交,选课系统不再作非优选类别的数据剔除,先到先得,选完即止。
教务管理部在此轮选课后对学院提交选课人数未达到规定规模的课程,执行停开管理,学生需关注选课相关通知,在第四轮选课时及时调整。
4.第四轮(个人调整选课学期开学第二周):学生根据选课界面的应选课程和漏选课程统计进行增选、改选、退选相关课程。此轮选课数据是实时动态的,改选时要防止退选后无课可选的情况发生。
该轮选课期间,各二级学院需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本学院“漏选课程统计”,及时通知相关学生进行增选、改选、退选,并告知学生在系统开放期间查看自己选课的结果,以免漏选、错选。
第四轮选课时间截止后,学校将关闭选课系统,选课工作结束。教务管理部将以第四轮选课结果确定教学班学生名册。
第十条 选课具体时间以每学期选课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选课系统数据处理规则
选课申请数据提交结束后,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根据不同轮次按下列规则进行数据处理:
1.第一轮(正选)
去除非优选类别的错误选择,确保上课时间安排上的不冲突;运用随机抽取的方法去除某一教学任务选课人数大于课程容量的冲突。
2.第二轮(补选)
确保上课时间安排上的不冲突。学生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端课表或者选课功能中已选课程清单,查看第一轮选课结果。
3.第三轮(重修及跨专业选课)
选课系统不再作非优选类别的数据剔除,先到先得,选完即止。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对前两轮漏选的课程,根据剩余容量再次提交选课申请进行补选。
4.第四轮(个人调整选课)
学生根据个人前三轮已选课表,插空选课,选满截止,在规定的时间内增选、改选、退选。
有重修需求的学生,要及时选重修课程,避免错过最后的选课时间点。
第四章 课表查询
第十二条 学生课表:在第四轮选课结束后,学生可自行通过网上系统查询、打印本人课表,作为选课凭证备查。
第十三条 教师课表:教师课表由教务管理部根据前两轮的选课数据最终确定,由学院于下学期开学前打印发放。(教学班学生名单于下学期选课系统关闭后确定,由任课教师自行打印)。
第五章 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要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合理地安排好自己的选修课程和学分,保证学习负担适中。
第十五条 每学期每位学生选课门数上限为20门,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门数上限为2门,超出选课上限后,则系统不允许继续选课。
第十六条 大学英语采用分级教学,不列入选课范围(重修除外),不参加选课。需要重修的学生须在第三、四轮选课期间自行选课。
第十七条 部分计划内课程由教务管理部统一预置(重修除外),具体预置课程科目由学校确定,在选课前告知,学生无需选课,需重修的学生可在第三、四轮选课期间选课。
第十八条 凡有不及格课程需要重修的学生,重修课选课时间安排在第三轮。
第十九条 选课结束后,应按课表上安排的课程、上课时间、教室与教师听课,服从教师的管理,不得随意更换课程、擅自跨班听课,选课结束后无故要求退课的,将不予受理。各任课教师应加强课程教学过程管理,确保选课结果得到执行,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
第二十条 为维护正常课堂教学、考试秩序,学生未经选课参加考核的课程成绩无法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教务管理部门也不予登记。
第二十一条 选课期间各二级学院应做好学生选课培训与指导,教学管理人员需及时登录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学生选课动态,学生应及时向所在学院咨询有关事宜,注意查看教务管理部最新的选课动态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