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胡润莹发布时间:2025-12-09浏览次数:135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是重塑高等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推动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5〕16号,见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1127》(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2)要求,学校决定启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5年是首次通过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部校数据网络(以下简称部校通道)开展数据采集,相较于往年,本次数据采集在平台报送地址、时间节点、采集范围、数据关联性上均有重大调整。请各部门(单位)认真研读《指南》,明确表格的采集时间、理解各项指标的内涵解释,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填报工作。

二、数据采集范围及统计时间说明

1.采集内容设“院校篇”“专业篇”和“学科篇”三部分,包括本科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数据。涉及学校基本信息、办学基本条件、思政教育情况、教职工基本信息、学生基本信息、学科专业基本信息等17个指标。

2.统计时间分为“自然年”“学年”和“时点”三类。

自然年: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次所有涉及“自然年”的数据表均需采集2024年和2025年两个年度,并在系统中按年度设两个数据表分别采集。)

学年:指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时点:指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任务分工

采集任务涉及党政办公室、人事管理部、教务管理部、学生工作部、合作发展部、基建后勤部、财务审计部、团委和各二级学院(部),具体分工详见《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见附件3)。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5年12月9日—12月10日

1.召开数据采集工作布置会。

2.按照任务分解表,明确各牵头部门(单位)及协助部门(单位)的填报任务。

3.落实并报送牵头部门(单位)数据填报负责人和数据填报员。数据填报负责人一般由该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数据填报员由各牵头部门(单位)选派,负责数据的填报与提交工作。

4.牵头部门(单位)于12月10日下午5:00前提交《牵头部门(单位)数据填报负责人及填报员信息表》(见附件4)。

(二)填报阶段:2025年12月11日—12月26日

1.基础数据表填报(12月11日-12月17日)

为保证后续表格的填报,各数据牵头部门(单位)需先行完成基础数据表的填报与审核工作。

2.其他表格填报(12月18日—12月26日)

基础数据表填报与审核完成后,各牵头部门(单位)在协助部门(单位)配合下完成其他表格的数据填报与审核工作。

(三)数据审核、分析与调整:2025年12月27日-2026年1月8日

1.教务管理部对所有数据进行初审与分析。

2.审核不合格的数据,由牵头部门(单位)进行修改调整后再次上传。

3.各牵头部门(单位)从系统中导出相关表格,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于2026年1月8日下午5:00前报送至教务管理部(行政楼213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任务分解表,明确采集任务,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数据填报,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本年度的数据填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牵头部门(单位)和协助部门(单位)之间要做好协调和配合,统筹兼顾,保证数据采集工作有序推进。

(三)质量把关,数据准确。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填报指南等文件材料,加强对数据采集过程管理和责任管理,务必确保数据能够准确、客观地反映我校本科教学的基本情况。

六、其他事宜

1.填报工作于12月11日8:30开始,部校通道网址在工作群内公布。

2.任务分解表中的牵头部门(单位)需登录部校通道填报与审核数据,协助部门(单位)不直接登录平台,只需将相关数据按要求提供给牵头部门(单位)。

七、联系方式

教务管理部联系人:张老师(行政楼213办公室),电话:19155101253


教务管理部

2025年12月9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5〕16号).pdf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1127.pdf

附件3.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xlsx

附件4.牵头部门(单位)数据填报负责人及填报员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