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与教学经验交流,切实发挥听课活动在教学质量监控与教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合肥理工学院听课管理办法》(校字〔2025〕18号)相关要求及《合肥理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校字〔2025〕79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实际,现将本学期听课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课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领导统筹部署,结合本学期教学实际制定相应的听课计划,细化教师听课数量、对象、时段及完成时限,将听课任务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全员覆盖,确保每位教师本学期的每门课程至少接受本学院(部)一位领导或专业负责人及两位同行教师的评价。
2.各二级学院(部)要认真组织教师开展听课工作,严格落实听课学时要求,其中,各学院(部)分管教学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专业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鼓励多听多评。
二、材料上报
各学院(部)切实落实课堂教学听课巡查制度,常态化开展听课评课工作,及时完善听课计划表、听课记录表等资料,并于2026年7月12日前将《合肥理工学院听课计划表》(附件1)及《合肥理工学院听课记录表》(附件2)纸质版提交至教务管理部行政楼202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619180
教务管理部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