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 2026 年国家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6〕1号,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6〕44号),合肥理工学院现组织开展2026年高等教育国家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教学成果奖是教育部为了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而设立的最高级别奖励。本次评审推荐工作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和推广应用价值,向一线教师倾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s.moe.edu.cn)中“专项业务—教学成果奖”功能下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8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申报过程中的操作问题可以在系统在线查看操作手册。
三、申报限额
我校申报限额为1项。安徽省各校具体申报限额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2)中“2026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高等教育(本科)成果奖申报材料,申报书模版见附件3。
申报书及附件材料请于2025年6月12日12:00前报送至教务管理部213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1.本次教学成果采取高校分领域自主申报方式。分类和代码为: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01,基础学科人才培养-02,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03,实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04,重塑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05,“新工科”领域战略急需人才培养-06,“新医科”领域战略急需人才培养-07,“新农科”领域战略急需人才培养-08,“新文科”领域战略急需人才培养-09,深化创新创业与实践教育改革-10,构建面向未来的高等教育新形态-11,提高教师教学能力-12,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13,其他-14。
2.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如无特别创新,不得重复申报。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奖励。
3.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4.本次国家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坚持向一线倾斜,突出教育教学实践导向。
5.推荐现任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成果,其数量不得超过所在推荐单位成果总数的20%。
6.同一成果(相同完成人或单位、相同成果内容)不得多途径申报、拆分申报,一经发现按《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
1.申报成果经评审推荐后,在我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上报。
2.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551-62619221。
教务管理部
2026年6月8日
附件1:安徽省高等学校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申报限额分配表.xlsx
附件2.2:教育部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2026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