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档案规范化建设,提高课程考核试卷管理水平,规范试卷批阅与装订归档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阅卷原则
1.公共基础课程考试的阅卷工作应由开课单位统一组织,原则上采取集中流水阅卷方式,统一评分依据与评分标准。
2.专业课程等其他课程的阅卷工作,可由开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阅卷组织形式,但应确保评分标准统一、公正。
3.同一门课程有多名任课教师的,应共同研讨制定统一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确保评分尺度一致。
4.实行集中流水阅卷的科目,阅卷前由开课院(部)统筹工作人员,以教学班为单位沿装订线完成试卷简易装订,做到考生信息完全遮挡、不外漏。
二、试卷批改要求
1.评阅试卷须使用红色钢笔或签字笔,每道试题都要有批改痕迹,正确打“√”,错误打“×”,部分正确打“ ⍻”。所有大题评阅处,评阅人签名应清晰完整。
2.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清晰可辨,保持卷面整洁,不得在试卷上随意添加与批改工作无关的字迹或印记。
3.试卷批阅统一实行加分计分规则:每道大题需标注本大题总分;各小题、各知识点得分统一以 “+” 标注加分(含零分,示例:+2)。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若单题分值一致,可无需逐题标注得分,仅在对应大题处填写该大题总分即可。
4.卷面总分是所有大题得分的总和(在得分栏中注明每道大题相应得分),卷面总分写在得分栏最右端,总分统计要准确无误。
5.考试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误评、漏评等原因确需更改的,须将原错误分值整齐划去,在旁边注明正确分值并签名;卷头总分如需更改,须在更改后旁签阅卷教师姓名。
6.每门课程阅卷教师不少于两名,阅卷教师与试卷复核教师不得为同一人。
7.试卷评阅及归档期间,严禁学生接触试卷,阅卷教师须确保试卷完整无损、不丢失。
8.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准确无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9.成绩单须经任课教师本人签名确认;多人共同授课的,所有任课教师均须签字。
三、试卷装订要求
1.考试试卷应以教学班为单位装订成册,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封面(各项内容填写完整,签名处须手写签字),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
(1)试卷命题审核表;
(2)试卷评阅记录;
(3)考试试题(空白试卷);
(4)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5)学生成绩登记表;
(6)过程性成绩记录及目标达成度计算表;
(7)考试记录及考试质量分析评估表;
(8)学生签到表;
(9)学生考试原始答卷(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列)。
2.考查课材料应以教学班为单位装订归档,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封面(各项内容填写完整,签名处须手写签字),按以下顺序排列:
(1)考查课题审核表;
(2)考查题目及要求说明;
(3)考核答案及评分标准;
(4)学生成绩登记表;
(5)过程性成绩记录及目标达成度计算表;
(6)学生答卷、课程论文或其他相关材料。
教务管理部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