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全体在校师生:
为切实保障2026—2027学年实验室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依据《合肥理工学院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校字〔2025〕34号)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工作安排,现就落实本学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入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准入对象。本学年拟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实验、科研实验、学科竞赛、实习实训等活动的全体师生,包括全体学生、新入职教师及其他新进入实验室的各类人员。
(二)基本条件。拟进入实验室人员须完成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二、培训与考核安排
(一)培训内容与形式。本次培训采取雨课堂在线学习(具体操作见附件),内容涵盖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用电用气安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应急处置与个人防护等。
(二)考核要求。培训结束后,需在线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考核,成绩合格(原则上90分及以上)者方可准入。
(三)时间安排。参加本次实验室安全培训的人员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培训与考核。各学院(部)要结合教学科研实际,有序推进,确保应训尽训、不漏一人。
三、准入流程与凭证管理
(一)准入流程。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人员,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所在学院(部)备案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二)凭证管理。师生跨实验室、跨学院进入其他实验室开展实验的,须经目标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接受相应培训考核后方可进入。
四、分级分类准入管理
(一)一般实验室。完成通识培训并通过考核,即可准入。
(二)特殊管控实验室。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特种设备、辐射源、病原微生物等高风险因素的实验室,须在通识培训考核基础上,接受所在实验室专项安全培训与考核,考核合格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方可准入。
(三)高风险实验。经审批同意开展的高危实验,严禁一人单独在实验室进行,须两人以上在场方可操作;实验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五、责任与监督管理
(一)落实安全责任。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使用人是实验室使用期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指导教师对指导学生实验活动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学院(部)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培训考核、资格审核、台账管理等工作,常态化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强化监督检查。实验室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校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对各学院(部)准入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整改。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未取得准入资格擅自进入实验室,或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并依规处理;对因违规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的,严格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学院(部)、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本学年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教务管理部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