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理工学院教育教学研讨会管理办法(试行)
校字〔2026〕56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文件精神,提升教师教学能力,营造重视教学的良好氛围,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教学研讨会(以下简称“研讨会”)以促进教师教学发展与能力提升为核心目标,结合专家引领、同伴互助及教师自我反思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和教学文化。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研讨会的基本原则:
(一)高水平。聚焦前沿教育教学理念,鼓励邀请一流大学知名教育教学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和国家级教育教学荣誉获得者开展研讨会活动。
(二)开放性。面向全校教师开放,所有自愿报名的教师均可参与,如遇人数限制等原因则另行安排。
(三)主题性。每期研讨会以主题活动形式开展,紧扣高等教育发展前沿、学校教学改革重点及教师教学发展需求,可聚焦但不限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教学团队、基层教学组织等进行分享。
(四)应用性。研讨会以本科教学反思和研究为主线,着力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具有较强的示范、研究和应用价值。
(五)灵活性。研讨会可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包括专题报告、工作坊、教学沙龙、案例复盘、圆桌对话等),鼓励引入工作坊、教学诊断、案例研讨等互动性强的环节。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研讨会由学校教务管理部主办,各二级学院(部)承办。各二级学院(部)每学期至少承办一次。
第五条 教务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规划各学期研讨会组织时间和承办方;
(二)审核承办的研讨会的主题、形式和内容;
(三)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协调场地设备等资源;
(四)对承办的研讨会效果进行监督和反馈。
第六条 二级学院(部)主要职责:
(一)制定具体方案,确定研讨会主题、形式和内容等,提前两周向教务管理部报备;
(二)负责组织动员教师参加;
(三)负责研讨会现场组织、签到、资料整理、宣传报道等工作;
(四)研讨会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向教务管理部提交总结报告(含教师签到表、现场照片、活动总结、宣传报道等)。
第七条 教务管理部每学期初发布研讨会承办计划安排表。各教学单位需根据时间合理规划,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承办的,须提前向教务管理部书面申请调整。
第八条 每次研讨会活动时长原则上不少于90分钟,参与人数不低于20人。
第九条 全校专任教师及承担教学任务的其他人员每学期至少应参加2次(含2次)以上研讨会活动。参加形式包括:主讲人、主要分享人、参与者。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教务管理部设立研讨会专项经费。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部)应将承办研讨会纳入学期工作计划,明确分管教学领导为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部)承办研讨会活动、组织教师参与情况纳入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年度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