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理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校字〔2026〕57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体制,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是各二级学院(部)内部依托学科专业、课程(群)、教学团队、实验团队等设立的,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组织,是贯彻执行学校教学管理、建设、研究、改革等任务的基本单位。
第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须着眼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和组织活动的常态化开展,注重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与水平,保障教学任务有效落实。基层教学组织应覆盖全部课程、全体专兼职教师、全体实验技术人员,形成全员协同参与的育人格局。
第二章 基层教学组织的形式
第四条 基层教学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1.系:系的设立原则上根据二级学院(部)现有本科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以专业(类)为基准,由一个或多个同类专业组成的集合作为标准组建。系内专业能有力支撑学科建设、发展前景良好;基本上能承担本专业的全部专业课及大部分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任务。
2.教研室:各二级学院(部)按照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专业课)课程群组建。教学部(教研室)能承担本类公共课(专业课)的全部教学与研究等任务。
3.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中心的设立原则上能够完成全校公共基础课程实验或实训教学任务。
4.专业实验室:专业实验中心的设立原则上能够完成各二级学院(部)所承担的所有专业课程或某个专业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能开设相关实验型选修课供全校各类学生修读,主要开展专业实验教学及其研究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部)应加快建设开放多元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鼓励根据实际情况创建各类课程组、教学团队,以及跨课程(群)、跨学科专业、跨校、跨区域、跨行业的多层级、多学科领域、多类型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同时积极探索“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标准、建设路径和运行模式,建设一批时空交互、功能齐备、动态开放的虚拟教研室,建设一批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第三章 基层教学组织的职责
第六条 基层教学组织应健全教书育人长效机制,发挥教学研究共同体、课程设计共同体、教学改革实践共同体作用,并履行以下职责:
1.落实常规教学任务。根据人才培养和教师发展需要,制订、保障和落实教学工作计划;以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为依据,落实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并检查教师备课情况,组织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考核;落实课堂教学与实验、实践、实习各环节工作,组织指导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等工作;落实课程考核工作,审定考题,确定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组织阅卷、成绩登记和试卷成绩分析等工作,有计划地建设课程考核试题库。
2.教学质量管理与改进。严格实施听课制度,基层教学组织主任、副主任、成员按照学校听课制度随机听课,基层教学组织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观摩教学活动,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实施教学检查制度,开展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定期对教师授课、实验实习、考试考查、毕业论文或设计等工作进行检查;组织实施教师自评、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3.师资培养和管理。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全周期培养,制定教师发展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和进修深造等工作;根据青年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状况定期开展听(评)课等集体活动,为青年教师配备教学导师,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强外聘教师管理,对外聘教师授课资格、教学材料等严格把关,建立外聘教师信息档案。
4.学科、专业建设。加强相关学科、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与人才需求研究,制定落实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制定和完善与学科专业发展、生产实践、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定期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展特色专业建设,发挥在学科评估、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学科与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5.教学改革研究工作。组织教师开展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实践教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学业评价、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加强教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推进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教研论文发表和教学成果奖励申报。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教学研讨会议,及时了解教学改革领域的最新动态。
6.课程与教材建设。建立符合学科专业发展的课程体系,组织制定并规范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建设数量充足、质量高的通识选修课供全校各类专业学生修读。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微课的开发与应用,打造“金课”。选用或编写高水平优质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题库、资源库、开放课程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高水平建设。
7.实践教学与创新创业教育。科学制定实践教学方案,规范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实践平台建设。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指导大学生开展学科专业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协助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
8.教学资料档案管理。基层教学组织要确定专人作为档案资料员,负责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学生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保管;基层教学组织应按时对上述教学档案进行归类、整理,并定期移交至院(部)统一保管,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第七条 依托实验教学中心的基层教学组织还应根据学科专业发展、教学改革需要主动参与实验室及设备改造和建设与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
第八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实行申报审批制。在符合学校学科整体布局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主统筹规划。对于符合设置条件的基层教学组织,经二级学院(部)论证通过,报教务管理部,由教务管理部会同相关单位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设立。
第九条 基层教学组织一般由3位及以上的教师或其他人员组成,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
第十条 基层教学组织主任由各二级学院(部)选聘,并报教务管理部备案。主任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任期原则上为3年,因工作需要可连任或提前解聘。
第十一条 基层教学组织主任是基层教学组织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应承担以下职责:
在学校及各二级学院(部)领导下,全面负责基层教学组织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负责组织并参与专业、课程、实验室建设,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组织、协调教学任务的落实,保障教学质量;负责组织对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负责组织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帮助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听取并反映基层教学组织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基层教学组织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须提交上级单位进行讨论研究。
第十二条 坚持按需设置、精简高效、动态调整原则进行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并报教务管理部审核。
第五章 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与管理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部)是基层教学组织的上级单位,应按年度组织各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跨学科、跨学院组建的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由牵头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负责,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报教务管理部备案。
第十四条 对于考核为“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必须在半年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所在二级学院(部)及学校提交整改情况。整改后学院下一年度考核依然不合格的,应更换该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