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理工学院本科生学籍身份信息变更管理办法
校字〔2025〕20号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学籍身份信息变更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及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学籍信息,是指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学籍信息中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
第二条 学生学籍信息是学生在校期间基本情况的真实体现,应与招生录取信息保持一致,原则上不予变更。学生在校期间修改和变更学籍信息,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合法性证明,经学校、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变更。
第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在招生考试报名信息采集时发生错误,或因户口登记等原因导致出生日期信息错误需变更的,由学生向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申请更改招生录取库信息。
第四条 学生修改或变更学籍身份信息须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学校不予以受理:
(一)学生的学籍身份信息来自省招生部门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考生录取数据信息。
(二)申请修改或变更学籍身份信息应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且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材料。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 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三)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时间,以公安等部门出具的具有法 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中明确的修改或变更时间为准,属于在校期间的,学校予以受理;不属于在校期间的,不予受理。
(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完成后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属于工作失误学历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五)学生学籍身份信息修改或变更须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他人不得代为办理。
第五条 学生申请办理学籍信息变更,按下列程序办理:
教务管理部每年分两批受理学籍信息变更申请,分别为2月下旬到3月上旬,9月中旬到10月下旬。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合肥理工学院本科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所在的学院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有无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等,未发现问题并同意变更的,上报学校教务管理部审核。
第六条 学生申请身份信息变更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填写的《合肥理工学院本科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
(二)新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变更证明;
(五)学生个人档案袋中的高考报名登记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等;
(六)申请变更民族的,需要民族宗教部门出具民族变更证明。
第七条 学生应保证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也将对学生本人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