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理工学院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者:胡润莹发布时间:2025-10-13浏览次数:11

合肥理工学院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校字〔2025〕34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实验教学(以下简称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对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我校实验教学管理,不断提升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教学成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机制。教务管理部负责起草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协调、监督、检查、评估学校本科实验教学工作。学院负责本单位实验教学的规划、组织、管理,健全实验教学制度体系,加强实验安全教育,落实实验教学任务,规范实验教学秩序,推动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

第三条 实验教学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和专业评估(认证)相关要求,加强实验安全教育,优化基本的操作训练和必要的验证性实验项目,突出实验内容的基础性和应用性,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研究性实验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合肥理工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实验课程是指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课程;课程实验是指理论与实验相合的课程中的实验部分。

第二章 实验教学体系

第五条 遵循培养方案,以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准绳,科学建设实验教学体系,制定实验课程教学大纲,选择实验教学内容,按照“基础实验经典、综合实验充足、创新实验丰富”的原则合理设计实验项目。

第六条 实验教学大纲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合肥理工学院教学大纲的要求,注重立德树人,突出能力塑造和成果产出为导向教学理念,注重与理论课程教学内容的协调,注重及时反映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

第七条 实验项目是承载实验教学内容的基本单元,应按照规定的实验教学学时科学安排,注重学生基本实验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吸收专业前沿知识和最新科研成果。

第八条 实验教学应配套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内容一般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基本原理、实验仪器、步骤方法、实验结果讨论、实验数据处理和学生实验预习要求等。实验教材的选用应以实验教学大纲为依据,并符合学校教材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实验教学队伍

第九条 实验教学队伍由实验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构成。实验教师主要负责实验课程讲授和实验报告批改。实验室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实验的准备工作,保障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参与随堂实验辅导(含指导仪器设备使用)等;实验室管理人员还负责实验材料的出入库管理,危险品的储存保管等。

第十条 院(部)应聘任具有丰富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作为实验教师。

第十一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担任实验教师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实验师以上职称,熟悉本专业或本门课程的基础理论,掌握实验操作基本技能。新参加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在熟悉该课程全部实验内容、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试讲和实验操作,经所在学院审查认可后,方可正式指导实验。

第十二条 实验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开发综合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实验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根据情况,不定期跟随理论课教师听课,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努力掌握新的实验技能及仪器维修保养基本知识,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十三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上课前应做好实验仪器、设备、药品和备用实验器材等的准备工作,保证正常使用;在实验课进行过程中,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坚守工作岗位,及时排除实验仪器故障;实验结束后,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仪器、实验室安全及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后续实验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院(部)应积极组织实验教学能力培训,实行上岗准入培训制度和在岗常态培训制度,以促进实验教学队伍教学能力持续提升。

第四章 实验教学组织

第十五条 加强实验安全教育,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实验安全教育应贯穿实验教学全过程。

第十六条 实验教学应根据学科特点分类实施,实验人数/设备台(套)比要符合国家标准和专业评估(认证)相关要求。对于因实验室容量和仪器设备数量限制,不能以教学班上课的实验课程,须实行学生分组教学,编制学生分组名单和分组上课时间表,确保学生保质保量完成实验任务。

第十七条 学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验报告,实验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实验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评分,不合格者要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

第五章 实验教学考核

第十八条 实验课程的考核应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实验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实验能力及态度、实验考勤等方面进行成绩综合评定。

第十九条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学生考核不合格没有补考,可以申请免修;学生经学校同意免修的课程中,如果含有实验内容,其实验部分不得免做。

第六章 实验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教务管理部负责实验教学的检查工作,负责对实验教学秩序、教学质量进行检查与督促。对实验教学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相关院(部)整改,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一条 院(部)应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家具及其他物品的管理工作。对实验仪器设备要进行及时维修,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应加强实验经费管理,合理开支,认真进行实验成本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院(部)应加强对实验教学质量的管理,从实验教学的各个环节入手,认真开展实验教学的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学院(部)要认真做好实验教学有关数据统计工作,及时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准确的实验教学各项数据。

第二十四条 学院要加强实验教学档案管理,做好收集、统计、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实验教学过程中产生的档案,按学校教学文档归档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实验室开放共享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要坚持开放共享,在满足本单位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设计教学计划外的、内容拓展的设计性、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项目,供学生利用课外时间选修,便于学生自主创新、科研活动、学科竞赛训练等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实践。同时也要积极承担校内其他教学单位的实验教学任务,有效提高实验室利用率,推动多学科交叉融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合肥理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