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理工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与帮扶管理办法

发布者:胡润莹发布时间:2025-10-14浏览次数:13

合肥理工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与帮扶管理办法

校字〔2025〕64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对学生学业的过程管理,关注学业发展困难的学生群体,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学业帮扶体系,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合肥理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与帮扶机制是指学校依据学籍管理规定和专业培养方案,定期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按期完成学业存在困难的学生进行提醒,并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升学生在校学习的有效性。

第二章 学业预警

第三条 非毕业年级学生在一个学期不及格学分数达到10学分,给予学业警示。

第四条 学生所在学院在每学期开学4周内对上学期学生所修学分进行统计处理,并将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和学生学业预警率报送教务管理部备案。

第三章 学业帮扶

第五条 建立教务管理部、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部)相互协同的学生学业帮扶体系。

第六条 教务管理部负责统筹全校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对全校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与指导。

第七条 教务管理部要抓好教学管理,加强课堂纪律管理,建立完善教学督导、评价机制,多方收集教学活动信息,分析研究解决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学生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不断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提升学生的学习成效。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要履行学生学业帮扶的主体责任,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分管教学、分管学生的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本科生导师、相关学科教师、学生党员干部组成的学生学业帮扶工作组,发挥专业指导和示范引领作用,制定帮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根据学业预警等级分类建立帮扶工作措施,定期总结研判帮扶工作效果,对预警学生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形成工作闭环,推进工作落实。

各二级学院把学风建设纳入重点工作,每学期党政联席会议至少一次专题研讨学风建设工作,制定学生学业帮扶实施计划,推进学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开展。

第十条 学业帮扶实施一人一策,及时布置、推进、落实具体帮扶措施,评估帮扶成效。各二级学院(部)负责指导督促学业导师、辅导员和任课教师开展具体帮扶工作,为帮扶工作提供支持。

第十一条 学业导师按照《合肥理工学院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的要求,重点了解预警生学业情况和学习状态,制定个性化措施,帮助其制定学期学习计划和在校期间学业规划。积极与任课教师和辅导员联系,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辅导员应重点关注各级预警生的生活、学习、思想动态,与其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以电话或面谈形式告知家长预警情况,提醒其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完成学业。主动与学业导师和任课教师沟通,对上课缺勤、未按时完成课程作业、身心状态不佳等情况要及时掌握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纾解学生心理压力,协调、帮助解决学生实际困难。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及时掌握预警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并保持必要沟通,明确课程学习和考核要求,定期开展课程辅导和答疑,帮助预警学生提高对课程知识和能力的掌握程度。积极和辅导员联系,及时反馈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并制定具体的课程帮扶措施。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要主动参与学业帮扶工作。班级辅导员指导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等学生干部开展学业结对帮扶。

第十五条 学业导师、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等要加强相互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密切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对存在特殊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充分关爱,个性化开展学业精准帮扶。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教务管理部、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职责,切实加强责任落实。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部)应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学业帮扶细则,落实学业帮扶职责,评估帮扶工作成效。定期开展帮扶工作培训,每学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学生选课、考试、成绩、学籍、学历学位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以及学习过程管理、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部)建立学业预警与帮扶管理档案。及时掌握预警生的身心健康、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等,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精准预警,强化跟踪问效,确保预警与帮扶取得实际成效。对于帮扶后,不在学业预警范畴的学生,应继续关注其学业情况,确保学业预警不反复。

档案材料包括且不限于预警与帮扶台账(参见附件)、预警谈话记录、学业预警通知书(含邮寄回执单)、学习改进计划、帮扶措施等,并于每学期末整理归档。

第十九条 学校本科教学和学生管理部门动态监测和评估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成效。

第二十条 学校将落实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的质量和成效纳入二级学院(部)年度党建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合肥理工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台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