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理工学院本科生成绩复查管理办法

发布者:胡润莹发布时间:2025-10-11浏览次数:25

合肥理工学院本科生成绩复查管理办法

校字〔2025〕17 号

第一条 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试成绩公布后,学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复查。申请复查时限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条 成绩复查仅限试卷各题得分和全卷得分有无漏判、漏加、错加、错录等,不涉及试卷的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原则上不重新评阅试卷;过程考核成绩原则上不进行复查。学生不得要求重新评阅、提供参考答案、阅览或复印试卷,也不得要求学院告知阅卷教师姓名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条 成绩复查程序:

一、学生填写《合肥理工学院成绩复查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复查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课程由所在学院开设的,直接启动复查;课程由其他学院开设的,所在学院将《复查申请表》送达开设学院复查。

三、学院组织不少于三位老师参加的复查小组开展复查,在《复查申请表》上明确签署意见,并对复查结果负责。复查完成后,《复查申请表》一份送达学生所在学院,另一份妥善留存。

四、学生所在学院填写《合肥理工学院成绩复查结果告知书》,及时送达学生。

第五条 复查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假期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复查时,予以延长。

第六条 复查结果需要更正成绩,由课程开设学院组织填写《合肥理工学院课程成绩更正申请表》,并附试卷复印件、平时成绩册等证明材料,报教务管理部更正。更正成绩应于复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七条 如学院发现同一门课程大批量成绩复查、过程成绩大面积雷同等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教务管理部处理。

第八条 学生如对复查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务管理部申请复核,教务管理部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并做出最终复查结论。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合肥理工学院成绩复查申请表.docx

附件2:合肥理工学院成绩复查结果告知书.docx

附件3:合肥理工学院课程成绩更正申请表.docx